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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原辽宁省大连市委常委、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原管委会主任金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2221万元。27日,记者从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案已经结案,金成被判受贿罪。他被判处13年监禁,罚款200万元。

金成今年55岁,拥有硕士学位。事发前,他还担任过大连西中岛石化工业园党工委书记。2016年1月25日,他因涉嫌受贿罪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逮捕,本溪市检察院立案审查起诉。

经审理,法院认定金成从1998年至2015年期间共收受贿赂。最大的贿赂高达500万元。2003年,金成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市长期间,接受了谢某某的请求,利用自己的职权,通过大连商业银行董事长姜某某的职务行为,帮助一家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公司发放2亿元贷款。在收到谢某某500万元的受益费后。

多年来,金城收到他人现金1689.5万元,美元55万元,字画、购物卡等财产价值145.5万元。货币和货物总额相当于人民币2221万元。

据中国判断文件网报道,2007年至2009年,金成担任大连市西岗区区长、区委书记,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大连万达进行企业重组和业务发展,两次从大连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经理冷某某处获得人民币30万元。

随后,大连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于2012年在清华企业家讲堂被移交。王健林说:“如果明年我能站在这里演讲,那就没什么意义了。”他说:“有传言是正常的,尤其是万达离开了大连。”“但万达在15年前做出了一个决定,所有公司都不允许接受现金,这个系统杜绝了贿赂。万达是少数敢于公开表示我们不行贿的公司之一。”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大连市委原常委金程受贿获刑13年 万达被曝曾送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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