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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单位账户80万元公款,多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受益近3万元。近日,武汉市新洲区一条街上的一名处男收银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35岁的潘辉(音译)是武汉市新洲区仓步街道办事处民政局的一名出纳。潘辉利用街道办事处民政厅的金融非公司账户开设了一个个人账户,用于混合公共和私人资金。法院发现,自2012年2月以来,潘辉多次使用其账户中的80万元公款购买理财产品。我购买和赎回理财产品超过10次,个人收益超过2.9万元。

2014年4月,在忻州区纪委调查苍部街道办事处民政厅相关问题时,潘辉主动解释挪用公款并收回全部非法所得。

忻州区法院认为,潘辉作为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利用其出纳职务挪用公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构成挪用公款罪。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武汉一女出纳挪用80万元公款购买理财产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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