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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5日,筠连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行医案件,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被告李某某长期从事医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资格证书》。2012年10月10日,被告李某某在筠连县木爱镇某单元住宅楼进行医疗活动时被县卫生局当场抓获。判处没收毒品和违法所得12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

2013年11月4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其位于筠连县威信镇的家中进行医疗活动时,被县卫生局当场发现,被判处没收毒品和违法所得8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3年12月20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卫星镇董允村一组进行医疗活动时,被县卫生局当场发现。县卫生局责令被告李某立即停止医疗活动,并禁止其就医。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四川一男子无照行医屡教不改 获刑8个月罚款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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