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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5日电呼和浩特市(张进贤)5日上午9时30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审理,依法审理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志红抢劫、盗窃案。

9点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并传唤被告赵志红到庭。身穿蓝色外套的法警将被告赵志红带上法庭。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5月19日晚,被告人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区抢劫了下班回家的迟某某;从1998年到2000年,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多次盗窃现金、金戒指等财物,总价值超过3000元。

被告赵志红本人及其家人未委托辩护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内蒙古法律援助中心委托内蒙古伊敏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飞、张瑞军为其辩护。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呼和浩特中院开庭审理赵志红抢劫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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