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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徐州,1月6日(朱志庚,李东延)“当时,我的心很热,我觉得我可以还钱。”站在被告席上的王在法庭上解释了他的犯罪行为。1月5日,徐州市第一护卫公司司机王强行将银行运钞车开走,用车内的钱偿还个人债务,此案在泉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同日,法院判处王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徐州押运驾驶员抢夺运钞车用钱还债被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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