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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月6日从民乐县法院获悉,该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强奸案,一审以强奸罪判处何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

据了解,2014年3月2日12点左右,民乐县丰乐乡村北角沟河滩上,一位名叫白的农家妇女在找羊时,遇到了在此放羊的何。何某主动与白某搭讪,并抓住白某的手,说要带白某去找羊。当我到达张曼村东北的八枝渠“窑沟”河滩时,我没有看到我周围的人。然后他采取撕扯、搂抱的方式强行与白发生性关系。白极力反抗,并打电话给家人求助。接到白电话的家人立即赶到现场。他发现有人来了,就放了白,往南逃。之后,他被白的家人抓获并报了警。

放羊男子强奸村妇未遂获刑 撕扯搂抱遭对方极力反抗

民乐县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何侵犯了妇女的意愿,使用暴力强迫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他已经开始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失败,这是一种犯罪未遂,与既遂相比可以减轻。因此,上述判决是依法作出的。(据兰州晨报记者曹勇)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放羊男子强奸村妇未遂获刑 撕扯搂抱遭对方极力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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