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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男子林听说朋友的妻子与人发生不正当关系,便踢了“奸夫”王一脚,为朋友泄愤,致使胸部等部位受伤。经鉴定,王的胸部伤是轻伤。2014年6月17日,林主动向海口市公安局龙昆南派出所自首。

琼山区法院认为,林故意造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事件发生后,林能够主动自首,因此可以从轻处罚。2014年12月2日,海口琼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他6个月有期徒刑。通讯员刘克振铁智记者励梅祥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男子听说朋友被戴“绿帽” 替人出气打伤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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