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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依法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4月3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告知被告人周永康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周永康,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称,被告人周永康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四川省委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国务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新华社)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周永康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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