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65字,读完约1分钟

近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受贿罪判处原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非煤矿山办公室主任朱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5万元,依法追回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本院认为,朱是安徽省经贸委产业政策司、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经济信息委主任,省经济信息委非煤办主任。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541.7461万元,礼品卡价值291,000元,17,000欧元(折合人民币153,680元),13,000美元(折合人民币88,790元),金条50克(折合人民币17,1745元),金条20克(折合人民币0.706元)。

被告人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根据被告人朱的犯罪事实和他索贿、自首、返还赃物的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朱明确表示,他不会上诉。(记者黄娜娜)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安徽经信委非煤办原主任朱永国受贿579万获刑15年

地址:http://www.jycdb.com/jyzx/122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