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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表决《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时,对第十九条进行了单独表决。这是在起草和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首次对一些重要条款进行单独表决。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负责人表示,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先对修改稿表决稿第十九条进行单独表决,再对表决稿进行表决。

该规定规定:“设立跨行政区环境资源司法机构,审理跨行政区环境污染案件。”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目前我国各级法院和检察院都是按地区设立的,跨地区环境资源司法机构的设立有利于促进和保障环境资源法的全面正确实施,统一司法审判标准,切实维护人民的环境权益。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广东首次对法规草案个别条款单独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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