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42字,读完约2分钟

“砰!受伤人员追踪(详见2013年10月21日本刊封面及第三版)

据报道,他的妻子意外怀孕,而她在引产中幸存的儿子生来就有残疾,因此来自儋州的男子傅某对这位疑似线人怀恨在心。十多年后,他悄悄地把自制的爆炸装置放进了一个可疑告密者的家里,并伤害了他。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傅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男人用爆炸装置报复可疑的告密者

儋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1996年,被告人傅的妻子被举报发生计划外怀孕,有关主管部门采取了引产措施。在引产过程中,胎儿存活下来,被傅的家人带走,留下了先天性残疾。被告人傅某怀疑是同事赵某通知他的,因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0年,傅制造了一个爆炸装置,可以用电吹风和烟火引爆,试图报复赵。但傅当时并不知道赵的住处,所以把爆炸装置存放在保险柜里。

妻子意外怀孕被告发儿子残疾 男子炸伤举报人获刑

2013年9月21日晚,在询问了赵的住处后,傅在赵家无人的情况下,将装有爆炸装置的塑料袋放在赵家客厅的窗户下。

当天晚上11点左右,赵看到了那个用红色塑料袋包着的电吹风,却没有意识到那是一个爆炸装置。第二天19点左右,赵和妻子请朋友回家打麻将。当他们看到麻将牌是湿的,赵想用吹风机把它们吹干。出人意料的是,伪装成电吹风的爆炸装置一通电就爆炸了,造成赵多处受伤。经鉴定,赵的左耳、右耳、胸部和四肢的伤势均构成轻伤。

妻子意外怀孕被告发儿子残疾 男子炸伤举报人获刑

一名男子因爆炸案被判处三年半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傅某为报复他人,用吹风机制作爆炸装置,放置在受害人家中,造成受害人多处轻伤,其行为构成爆炸罪。鉴于傅在被绳之以法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情节较轻,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一审法院以爆炸罪判处傅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民事赔偿原告赵医疗费3万余元。

宣判后,傅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其制造的爆炸装置的爆炸含量太小,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不构成爆炸罪。他要求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并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刘通讯员薛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妻子意外怀孕被告发儿子残疾 男子炸伤举报人获刑

地址:http://www.jycdb.com/jyzx/125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