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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1月23日电(周贾)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3日公开宣判柳州市王故意杀人案有罪,驳回上诉,一审维持对王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3年8月6日,柳州市米德兰家具城范办公室发生凶杀案。龙城富豪王持刀刺死亿万富翁叶剑春,导致叶剑春当场死亡。

受害者叶建春生前是柳州市柳南区人大代表,拥有数十家工厂和子公司,3000多名员工,总资产超过10亿元。行凶者王是柳州市柳南区原的成员,柳州市某商会秘书长。他和妻子王都在广西柳州经商,叶建春都来自浙江乐清市。

2014年8月26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犯故意杀人罪。他被一审判处死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受害者家属获得了18,810元的经济损失赔偿,作为犯罪工具的一把锋利的刀被没收并销毁。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广西柳州亿万富翁被杀案终审宣判 维持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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