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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根据规定,天津市将加大对“拒不改变”排污的处罚力度,规定增加罚款金额,并设定无上限的日罚款。

据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亚力介绍,天津市环保局2012年至2014年4月的颗粒物来源分析结果显示,天津市大气污染物主要产生于本地,前四位依次为粉尘、燃煤、机动车和工业生产。

“在以往的环境执法中,对非法排污公司的处罚大多是‘一锤子买卖’,即发现很难对排污公司产生威慑作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高绍林说。

这次审议通过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处罚方面已经“升级”。李亚力表示,该条例对30种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同时责令改正,罚款金额翻倍。例如,原先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罚款在1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但法规提高了罚款标准,各处罚款在100000元至100万元之间。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天津治污30种违法行为罚款力度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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