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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1月27日电(记者董冠阳)近年来,社会媒体极大地提高了全社会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效率,以商业为目的的谣言和流言大量涌现,损害了正常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市场秩序。

26日,中国人民大学刑法科学研究中心举办了“利用互联网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研讨会。专家提醒说,利用互联网获取证据、追究责任和确定商誉损失是困难的,并呼吁企业在采取法律措施的同时提高证据意识。

网络呈几何级数增长,网络侵权危害极大。自媒体时代以来,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一些企业利用微信等社交网络,结合网络推广者和营销账户,无端编造针对竞争对手的耸人听闻的虚假信息,传播谣言。

中国人民大学刑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品新表示:“大量网络谣言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传播,扰乱了人们的思维,严重干扰了企业的正常运作,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也给监管和现行法律的适用带来了挑战。”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社交网络“传谣”损商业信誉 专家吁提高证据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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