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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海口市第二地方公路管理站原站长郑青,海口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原副站长欧政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的好处和购物卡等贿赂。上个月,海口公路交通系统的三名干部分别因受贿被判刑。据悉,三起职务犯罪案件分别审理,其中被告人郑青、被告人欧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李钊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海口公路交通系统3干部因受贿一审分别获刑6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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