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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陈春明

1月28日,备受关注的“汽车碰撞欺诈案”在深圳宝安法院公开审理。四名被告出现在法庭上,案件从审判开始到下午持续了一天。

控方称,2014年2月27日至2014年3月30日,许绍林利用与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交警大队交通协管员的熟悉关系,与齐默光、王默平(在逃)等人合作驾驶机动车,并在道路上故意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通过交通协调员,受害者被迫"如果双方不谈判,就惩罚他们"。威胁、恐吓、威胁受害人如温某、梁、宋某、石某等。,拒不支付对方离开交警队的费用,并把对方送进监狱而不交钱,勒索金额共计人民币13.5万元。

男子暗中勾结交通协管员 故意撞车骗保又勒索

此外,许绍林等人多次制造虚假道路交通事故,骗取平安保险公司24608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6290元。

这辆车应该翻新以制造一场假事故

2014年2月26日,被告许绍林的朋友李莫愁告诉许绍林,他有一辆丰田威士轿车需要翻新。只要李拿出1000元,徐少林就答应帮忙装修,而徐少林通过了“保险理赔”(即故意制造假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当晚,徐少林驾驶丰田威士轿车离开,为“做现场”做准备。

27日18时许,深圳市龙华新区人民路受害者陈某馆驾驶的面包车与徐绍林发生交通事故。许绍林前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交警中队处理事故时,以对方车辆年审逾期且无法办理保险索赔为由,当场要求司机赔钱,并以不让其离开为由,逼其向对方索要8000元。

拿到钱后,徐少林觉得钱不够。他开车在杜东民生区丰田4s店对面的马路上掉头,故意用车的左侧撞路中间的花园,制造了一个虚假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然后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2014年3月3日凌晨2点许少林驾驶一辆丰田花冠小巴(车主秦请许少林帮忙“做现场”进行保险索赔,以便免费更换车辆颜色),在深圳市龙华新区和平路青湖路口与正在变道的司机庄某驾驶的小巴发生故意相撞,造成虚假交通事故现场。保险公司为这起事故索赔人民币24,608元。

打那个喝醉的司机,然后报警

2014年3月10日凌晨2点,世茂酒后驾车,与钟默平的车辆在龙胜路金鹏酒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世茂开车走了,被钟默平追赶。当世茂想继续开走的时候,钟默平转过身,用他的车头撞上了世茂汽车的左驾驶室的门。3月13日,世茂按照交警的要求,将事故车辆开至龙华交警中队进行处理。钟谋平告诉世茂,他在事故现场饮酒后知道自己在开车。徐少林向世茂索要1.6万元人民币,并以酒后驾车相威胁。世茂给了徐少林1.6万元来解决这件事。

男子暗中勾结交通协管员 故意撞车骗保又勒索

2014年3月25日晚21点,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朗街恒朗小区109号楼,宋酒后驾车与一辆停在楼下的丰田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宋喝得晕头转向,睡在自己的车上。丰田车主李慕玲的丈夫发现后,打电话给徐少林,请他去现场帮忙处理。到达现场后,许绍林要求宋赔偿10万元,否则,他报警处理。最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16000元,徐绍林的《到手》给了李慕玲8000元。

男子暗中勾结交通协管员 故意撞车骗保又勒索

2014年3月29日下午,齐默光告诉许绍林,有一辆奥迪a8小巴在“大闹”。第二天晚上,许开着车在路上少林找机会被人一网打尽。随后,根据王谋平在电话中提供的信息,他发现了两个醉酒驾车的人,并在东环路转道时故意加速与另一辆车的碰撞。随后,徐少林报了警,交警聂某带着助手胡默波和王某某到现场处理。在双方的谈判中,许绍林出价超过8万元,称如果他不给钱,他会让对方因酒后驾车入狱半年。最后,双方达成了7万元的赔偿协议。

男子暗中勾结交通协管员 故意撞车骗保又勒索

当你看到非法驾驶行为时,你故意撞了它

2014年3月13日20: 30,许少林下班后开着丰田车。当他在回家的路上经过深圳市龙华新区和平路郭芙路口时,他发现前面有一辆蓝色捷达车。据怀疑,驾校学生非法修车(驾校学生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训练车辆,车辆需贴上教练车标志),故意撞上捷达车的尾部,造成两车追尾。事件发生时,捷达是由

徐绍林表示,如果不交钱,梁车内的学员将无照驾驶,学员和教练将被行政拘留,驾照和教练证将被吊销。他表示,只要梁支付2.5万元,双方就可以协商解决。

随后,徐绍林告诉交通协调官黄谋军,他能否出具一份5000元的事故责任证明,并要求对方对事故负全部责任。黄谋军说他会问警察叶。过了一会儿,黄谋军告诉徐少林他可以。另一辆车的教练梁被迫赔偿徐少林2.5万元。随后,徐绍林给了交通协管员黄5000元现金。

此后,徐绍林诈骗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金16290元。

四名被告都承认有罪

两名被告是交通助理,检方认为他们是共犯,应该从轻处罚

记者了解到,曾在深圳龙华新区一家4s店工作的被告许绍林负责保险理赔。2003年,他因敲诈勒索罪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05年,他因敲诈勒索罪被深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判处劳动教养1年。被告祁莫光在龙华新区与他人合作,对车库进行了改造。本案第三被告黄谋军,原系深圳市公安交警支队龙华大浪中队协调官;第四被告人胡默波,曾在深圳市公安交警支队龙华大队龙华中队担任协调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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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期间,四名被告均认罪,但徐绍林不同意确定的金额,称公诉机关没有扣除不属于敲诈的金额。对于涉嫌欺诈,徐绍林的辩护人认为,徐的行为已定性为敲诈勒索,被告未从保险金中获得相应的利益,因此不能再追究被告的欺诈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绍林、齐默光、黄、、胡默波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许绍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应追究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徐少林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胡默波在共同犯罪中起了帮助作用,是共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记者沈婷婷和记者鲁静报道

来源:简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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