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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岁的湖南常德人罗可能从来没有想到,他在广州火车站和另外两个人玩“斗地主”时被公安机关拘留了三天。记者29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罗状告涉案公安机关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责令公安机关返还所收款项257元,并赔偿罗非法拘禁三日人身自由损害赔偿602.07元。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男子玩2元“斗地主”被拘3天 警方被判赔6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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