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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李光磊报道,中国证监会近日通报了2014年审计评估机构检查处理情况和2015年工作安排。

据报道,2014年,中国证监会对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和一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对21家会计师事务所的31个审计项目和16家资产评估机构的18个评估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采取行政监督措施,责令1家会计师事务所改正,8家会计师事务所、27家注册会计师、7家资产评估机构和20家注册资产评估师出具警示函,3家会计师事务所、12家注册会计师、3家资产评估机构和6家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监督谈话。

证监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将扩大听证范围

中国证监会通过检查发现,审计评估机构在证券业务实施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在内部管理和独立性方面,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综合管理仍需加强,质量控制审查制度不完善,员工及其近亲属违规交易屡禁不止。在实务质量方面,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没有实施适当的应对措施;监督、确认、分析程序和截止测试等重要审核程序缺失或不到位;政府补贴、关联交易、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可持续经营能力、债务重组等方面存在审计缺陷。

证监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将扩大听证范围

资产评估机构在开展证券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重要的评估假设和评估参数缺乏充分的依据,在与历史和现实明显不符时,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对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的分析和选择不当;未执行适当的现场调查程序,未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必要的分析和整理;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披露不充分,或披露内容与实际执行的程序不一致等。此外,一些资产评估机构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职业风险基金管理不规范,允许其他机构或个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质量控制审查不到位等。

证监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将扩大听证范围

根据2015年检查工作安排,中国证监会计划对7家会计师事务所和3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并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对部分审计和评估业务进行专项检查。

此外,6月19日,中国证监会公开征求对《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修改意见。此次修订的总体思路是在法律框架内规范和完善听证程序,以更充分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证券期货执法的规范化水平。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六个方面:

首先,听证规则将从中国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二是扩大听证规则的适用范围。原由中国证监会实施的《听证规则》同时延伸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同时,证监会机关和派出机构采取重大监管措施前的听证也纳入参考实施范围。三是听证范围扩大。2012年后新修订的《基金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将纳入听证范围,即责令停止基金业务、暂停或撤销基金资格、没收业务收入(一定数额以上)、吊销期货营业执照、暂停或撤销期货资格等。;判断经济制裁(罚款、没收非法收入、没收营业收入)是否有听证权的标准,由目前的“单笔金额”超过一定金额调整为“多笔金额合计”超过一定金额;增加了“申请参加听证”的新制度,即同一案件中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请求听证后,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也可以一起申请参加。第四,新赋予当事人“申请获取证据”和“申请延期审理”两项权利。第五,完善听证告知书记载的事项。将听证中关心的各类事项,一次性在《听证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第六,完善听证程序制度。增加了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等三项程序制度。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证监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将扩大听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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