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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是今年资本市场改革的重中之重,其制度设计也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黄伟26日在“2015陆家嘴(报价600663,咨询)论坛”上详细分析了注册制度的改革理念、责任分配和制度建设,并向市场描绘了注册制度的制度蓝图。

黄伟指出,推进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必须回归股票发行活动的市场本质,从监管力量干预的内在逻辑和根本目标出发,在制度设计和操作安排上始终坚持四个方面的基本理念和要求:一是登记审查不应限制企业股权融资的自然经济权利;第二,登记审查应是以信息披露为重点的回报的核心理念;第三,登记审查不应旨在拒绝发放申请;第四,注册审查应以加强事后监督为基础。

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黄伟强调,落实登记制度改革理念,要进一步明确市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强有力的法律约束机制,逐步形成市场主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合法权益的市场化、法制化环境。登记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落实四个方面的责任要求:

一是落实发行人的基本诚信责任。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信息披露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应当无条件承担法律责任。一方面,要大幅度提高行政罚款和刑事罚款的数额,使不诚实的欺诈者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另一方面,我们应该改革和完善民事责任制度。

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二是落实中介机构的职业责任。确保中介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是注册制度成败的关键。在合理界定和划分参与股票发行活动的保荐机构、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职责范围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法律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审慎勤勉地履行法定职责,对不符合执业准则要求和违反业务准则的行为,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三是落实注册审计机关的审计责任。注册审核主要是掌握和判断申请文件是否满足完整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的要求。

第四,落实行政机关的自律和监督职责。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计理念,必须以事后强有力的监督为后盾。因此,有必要加强自律和行政监督,落实登记制度下的监督管理职责。

改革必须以法律为基础。实施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需要修订现行《证券法》,同时制定和完善法律实施的配套制度,包括中国证监会的行政法规和自律组织的自律规则。黄伟指出,法律建设和实施配套制度不仅要充分体现上述改革理念和责任分配要求,还要明确规范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关于注册审计的主体。从我国的市场条件和环境出发,应建立以证券交易所登记考试为基础的发行登记制度。证券交易所负责依法审核发行申请,并提出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是基于交易所对注册的批准。

二是注册考试的条件和标准。现行法律有必要调整发行和上市条件,不是保留持续盈利等条件,而是交易所设定的差异化条件,包括财务指标、市场指标、公司治理等不同要求。相应地,交易所内部形成了不同的板块,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自主选择上市交易所和上市板块。

第三是注册审查机制。在交易所履行审计职责、承担审计责任的前提下,有必要调整现有股票发行审计委员会的审计机制,取消中国证监会的发行审计委员会。交易所可以成立上市委员会对交易所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查,通过集体讨论形成合议意见,不再实行投票表决制度。

第四是注册程序。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证券交易所履行审计职责并形成正式的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发行申请文件提交中国证监会登记。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登记生效。

第五,登记的效力。登记生效并不意味着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对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也不保证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监督的权限和责任。推进登记制度改革,必须以事后强有力的监督为保证。法律应明确规定和授权监管机构制定规则、监督检查、监督执法的权利,以有效适应注册登记制度实施后监管执法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新形势要求。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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