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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为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从6月1日起的电动自行车发证工作,市工商局质监局和市交警大队联合召开电动自行车管理会议,并与市区11家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进行了联合采访。

会上,公安局交警大队副队长张朝维解释了电动自行车家庭作业的背景、社会意义和法律后果。交警大队车辆管理处指导员钟丽组织学习《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办法》,重点讲解“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技术参数,公布我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发证的时限和要求,以及“标准”和“超标”电动自行车入户的程序。

市工商局质量监督执法科组织研究了《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强调自2017年1月1日起,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成都市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不列入《目录》,或者列入《目录》但擅自改变技术参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经销商必须熟悉销售单位的职责,并在商店的明显位置张贴购买电动自行车的目录和提示。对销售未列入《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进行了查处,要求经销商向车主提供《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如果有任何投诉,他们将受到严格的调查和处罚,根据规定。市工商局质量监督所副所长傅再勇强调,所有企业都要规范经营,从现在起,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被摘牌。下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不听劝、继续经销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处罚,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维护《条例》的权威。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简阳市工商质监局和简阳市交警大队联合谈城市电动自行车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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