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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业违约率在上升,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仍处于较高水平,银行业整体利润增长率在下降。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银行业数据,2016年底,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51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3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74%,比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但仍处于较高水平。在这种背景下,商业银行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持续开展不良资产的归集和处置,并及时吸收风险。但是,目前处置不良资产的税收政策滞后,处置成本居高不下。

马蔚华:完善不良处置税收政策 降低不良处置成本

对此,业内人士呼吁需要降低商业银行的处置成本,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处置力度,进而降低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前招商银行行长马魏华在2017年两会期间提交了九项议案,其中特别指出,应完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损失税前扣除政策,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

该建议指出,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已成为商业银行化解不良资产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现行税收政策的模糊性,由于债权的所有权尚未转移,在现行税收实践中往往无法申报税前扣除。然而,金融企业债权损失的被侵害主体是债权,债权所有权的价值与债权的性质是一致的。贷款本身就是一项债权。如果贷款的权利与贷款分离,贷款将失去其作为资产应有的意义,债权不能像物权一样具有独立的权利形式,也不能独立于基本资产而存在。因此,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转让标的的估价、受让方的报价以及转让价差的损失金额都是一样的。有鉴于此,税务部门应根据金融创新和金融产品的变化及时完善政策,并根据债权转让情况确定债权转让造成的损失可以申报税前扣除。

马蔚华:完善不良处置税收政策 降低不良处置成本

实物债务业务是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和化解风险的重要手段。商业银行在用尽所有的债务清偿方式后,往往被迫接受法院和仲裁机构的债务清偿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很难支付应由他承担的税款。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入,税种、税率和税收规则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目前,银行的实物债务业务涉及多种税种,如增值税(应增加)、城市建设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财产税。为了不放弃追索,尽量减少损失,银行除了自行缴纳税费外,还应被迫承担债务人应缴纳的税款,特别是土地增值税,税率按增值税金额的30%至60%征收。然而,在处置债务偿还资产时,银行的角色从买方变成了卖方,它还需要支付本应由卖方承担的税款。由于两次收购和出售资产的增值额不同(收购资产时增值额较大),银行在出售资产时往往不能完全以增值额作为应税对象进行纳税。在经济低迷时期,资产价格处于下行通道,资产处置风险较高。由于高刚性税收负担,银行经常为了盈利而放弃偿还实物债务。从长远来看,一方面,这将鼓励债务人逃避银行债务,这不利于建设一个可信的社会;另一方面,它也会给银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建议商业银行在处理实物坏账时,应充分考虑银行被迫为债务人承担资产税收负担的问题,并对这部分税收给予一定的减免,以鼓励银行积极主动地盘活不良资产。

马蔚华:完善不良处置税收政策 降低不良处置成本

简单地说,商业银行在通过核销和转移快速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遇到了两个棘手的问题:损失形成后,由于现行税收政策的滞后,银行申报的税前扣除无法扣除,变相增加了处置成本;与此同时,在加大诉讼收集力度、推进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大量实物或权利资产在按照司法实践进行低价处置后,仍然无人问津。一些法律或仲裁机构要求银行就偿还实物债务提供咨询意见,但由于双重征税,它们被迫承担债务人应付的税款,并被迫以实物偿还债务,导致税收负担过重,使银行自愿放弃其债权。

马蔚华:完善不良处置税收政策 降低不良处置成本

对此,马魏华指出,如果商业银行的减免税政策和以实物支付坏账的纳税政策不能及时修订和完善,配合前端监管机构出台的鼓励商业银行增加核销、转移和促进银行以实物解决坏账的政策,将会降低商业银行处理坏账的积极性,不利于化解风险。

总而言之,马魏华的提议如下:

一是适时调整中小企业贷款(包括零售小微企业)核销税前扣除政策。建议税务机关及时调整中小企业核销损失的税前扣除政策,减少抵税处理的差异,使抵税核销的条件和标准趋于一致,以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明确不良贷款收益权转移形成的损失扣除政策。建议不良贷款债权和收益权转让造成的损失与债权转让造成的损失相同。

三是减轻商业银行以实物偿还债务时的税收负担。建议在以实物形式支付资产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债务人支付的被迫由银行承担的税款。

总之,税务机关及时调整税前扣除政策,缩小税务处理的差异,使税务核销的条件和标准趋于一致,降低商业银行的税负成本,可以更好地支持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供应,也有助于商业银行及时消化中小企业自身的不良处置损失。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马蔚华:完善不良处置税收政策 降低不良处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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