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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表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需求迅速上升。从目前的政策支持来看,现有的债券发行政策限制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服务于国家战略的实施和实体经济的发展。要创新债券管理方式,实行“备案制”管理,逐步向“登记制”改革。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赖最近提交了一份关于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在中国发行债券的提案。赖表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需求迅速上升。从目前的政策支持来看,现有的债券发行政策限制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服务于国家战略的实施和实体经济的发展。要创新债券管理方式,实行“备案制”管理,逐步向“登记制”改革。

华融董事长赖小民建议:AMC发债应实行“备案制”管理

据了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必须逐笔上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银行间市场债券发行申请审批是一项审批制度,审批机构有权逐笔审批发行额度。通常,债券的整个发行将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尽职调查、评级工作、监管审批和路演发行等。,这至少需要半年时间,监管机构可以处理3-5个月。

华融董事长赖小民建议:AMC发债应实行“备案制”管理

赖认为,由于行政控制过多、审批环节过长、程序不透明,金融机构发债效率受到严重影响,金融机构无法充分利用债券融资实现资本扩张,特别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这一特定金融机构的发展速度和质量无法得到保证。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债券的历史来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偿付能力,其发行债券的能力逐渐成熟,满足了简化管理的条件。简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审批程序和流程,通过登记和信息报送实现登记制度管理,加强事后监管,逐步改革开放式管理的“登记制度”。

华融董事长赖小民建议:AMC发债应实行“备案制”管理

发行金融债券不仅需要行政审批,还需要连续审批其发行额度。赖表示,目前我国银行间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的申请和审批流程是一个接一个的,监管部门将根据不同因素降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本次债券发行的申报金额,最终发行规模难以达到预期。这种限额审批方式不仅影响监管部门的审批效率和我国债券市场的市场化发展,而且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具体行业缺乏宏观统筹规划,制约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影响了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的发展。

华融董事长赖小民建议:AMC发债应实行“备案制”管理

为此,建议改革原有的逐次审批方式,由银监会或中国人民银行每年对金融债券规模进行一次审批,使金融机构能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分期分批完成发行工作。此举不仅增加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直接融资的比重,还降低了企业费用和成本,有利于优化债券市场发行机制,提高发行效率,实现监管部门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的宏观统筹管理。

华融董事长赖小民建议:AMC发债应实行“备案制”管理

此外,赖认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日益增多与资本规模不足的矛盾突出。新一轮市场化债转股的推出,对资本占用较大、成本负担较重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严格的监管约束和发行债券的现有条件使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难以快速补充资金以满足持续业务发展的需要。建议允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专项建设资金,支持国家重点改革任务和专项业务,如不良资产处置、债转股、国有企业改革、产能削减等。

华融董事长赖小民建议:AMC发债应实行“备案制”管理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华融董事长赖小民建议:AMC发债应实行“备案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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