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32字,读完约1分钟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日电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综合报道: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原内蒙古日报党委书记、社长刘景海严重违纪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调查,刘景海在担任《内蒙古日报》党委书记兼社长期间,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纪律的精神,主持召开《内蒙古日报》党委会议,决定不加区别地补助天津,并应负直接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产的;利用自己的地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接受财产。在上述问题中,刘景海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产,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

内蒙古日报社原社长刘惊海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刘景海失去理想信念,严重违反党纪,涉嫌违法犯罪。十八大后,刘景海仍然没有收敛或停止他的手,这是性质恶劣,情况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开除刘景海的党籍和公职;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内蒙古日报社原社长刘惊海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地址:http://www.jycdb.com/jyzx/49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