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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5日电据江苏省纪委综合报道:近日,经江苏省委同意,江苏省纪委对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沈瑞卿严重违纪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过调查,沈瑞卿违反政治纪律,受到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履行因私出国审批手续,谈话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干部选拔任用财物的;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

沈瑞卿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丧失了理想信念,丧失了党员意识,纪律处分的性质非常恶劣。情况严重,影响极其恶劣,损害了党的事业和形象,应当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报省委常委会批准,决定开除沈瑞卿的党籍,取消沈瑞卿享受的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和线索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沈瑞卿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沈瑞卿简历

沈瑞卿,男,1954年9月出生,汉族,江苏省金坛市人,党校,大学文化,高级政治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81年8月入党,1971年11月参加工作。

1971年11月,在金坛县糖厂做兼职学生;

1973年4月,金坛县中学代课老师;

1975年5月,任县第二百货公司团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晋城团委副书记、县商业服务公司秘书兼经理、劳动服务公司副经理兼经理;

1983年12月,晋城镇副镇长;

1984年9月在常州市委党校学习;

1986年8月任金坛县金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89年7月任党委书记;

1990年6月任县经委党委副书记兼主任;

1991年6月任副县长;

1992年9月,他还担任过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1993年12月,金坛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1996年1月任钟楼区委常委、副区长(1996年8月至1998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学习经济管理);

1996年9月任区委副书记、副区长(1997年9月至1999年4月,在天津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班学习);

1997年12月常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南京办公室主任;

1999年12月任钟楼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2年11月,任人民武装部区委书记、第一书记;

2003年1月,他还担任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5年8月任武进区委书记,同年12月任武进市委常委、武进区委书记、人武部第一书记;

2006年1月,他还担任武进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年5月,常州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于同年8月离任;

2012年1月,他当选为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简历来自中国常州)

2015年12月,他被怀疑严重违反纪律,并受到该组织的调查。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沈瑞卿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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