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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0日综合报道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日前,自治区纪委对原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察室副主任陈芳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过调查,陈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扭曲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长期利用监督和纪律问责权谋取私利;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隐瞒违纪事实,包庇同案被告人,对抗组织审查;从事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要求如实反映个人情况的;违反规定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和收受财物的;未经许可扣押指控材料。违反廉洁自律和接受公众宴请的;从事电力交易;长期占用公共汽车。违反群众纪律,非法购买村民住宅,侵犯群众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干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私下保存纪律审查数据。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挪用公款,非法持有弹药,敲诈勒索,贪污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财物,涉嫌犯罪。

新疆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原副主任陈方被双开 非法持有弹药等

陈芳作为从事纪检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了党和国家的党纪国法,十八大后仍未收敛或停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开除陈芳的党籍,自治区监察厅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收集他们的纪律收入;将涉嫌犯罪、线索及相关资金、材料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新疆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原副主任陈方被双开 非法持有弹药等

陈芳的简历

陈芳,男,回族,新疆石河子人,大学学历,1963年3月出生,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9月至1983年10月,乌鲁木齐陆军学校学生;

1983年10月至1983年12月,陆军第四师第十一团任副排长;

1983年12月至1985年4月,任陆军第四师第十一团排长;

1985年4月至1985年12月,任陆军第四师第十一团副连长;

1985年12月至1987年5月,任陆军第四师第十一团连长;

从1987年5月至1989年2月,陆军第四师第十一团政治部宣传队连续担任军官;

1989年2月至1992年11月,第十一步兵团政治部宣传处副营长;

1992年11月至1993年3月,任第十一步兵团36105分队教师;

1993年3月至1996年12月,自治区人事厅军队转业服务中心干部;

1996年12月至1997年12月,任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1997年12月至2002年3月,任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室主任(2001年9月至2003年9月,完成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生课程);

2002年3月至2005年10月,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2005年10月至2014年1月,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纠风办副主任(期间:2010年3月至2010年4月,自治区县级党校学习);

2014年1月至今,任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察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不良行业作风办公室副主任)。

2016年12月,他被怀疑严重违反纪律,并受到该组织的调查。

来源:简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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