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14字,读完约3分钟

作者|张巍 宁

日前,原新乡市副市长贾全明因受贿罪被河南省开封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万元。通过贿赂获得的财产被上缴国库。

检察院发现,2007年2月至2014年3月,贾全明利用分管城市管理、交通、国土资源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09.5万元,购物卡价值31万元、8000美元,在规划审批、法规调整、容积率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你可能不太了解贾全明,但你一定听说过他的同事、前新乡市委书记李庆贵。2015年9月,这位局级干部在即将退休之际被中央纪委官方网站和新闻联播点名。

他受到批评不是因为李庆贵的腐败,而是因为在他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有三个人被开除出市班子。最终,李庆贵因未能有效履行廉政建设的主要职责而受到党的严厉警告,并被撤职。

是当时新乡市三位倒台的市领导之一,其他两位分别是:原新乡市委常委、原新乡市委政法委书记、原市公安局局长孟刚、原新乡市政府副市长崔。当时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说,这三起案件涉案金额极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李庆贵同志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

李庆贵被免职一年后,《人民日报》披露了他工作不力的一些细节:原新乡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孟刚在干部调整期间向他行贿。李庆贵既没有亲自拒绝,也没有向该组织报告。在改选期间,孟刚仍被推荐到上级组织,但随后把钱交给了廉政账户;原新乡市副市长崔被推荐重用。虽然他掌握了向他汇报的材料,他也听到了崔在为辩护时的矛盾,但他并没有深究下去。

副市长获刑8年 致市委书记免职并被中纪委点名

现在,贾全明的违纪行为也被曝光了。2006年12月,贾全明调任新乡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后成为市委常委。2014年3月,他成为新乡市常务副市长。李庆贵于2006年2月任新乡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11年5月任新乡市委书记。两人在新乡几乎是形影不离,然后共事多年。贾全明在任期间的违纪行为显然应归咎于李庆贵。

“好人不一定是好官员,所以他不想得罪人。他必须捍卫一个和失去一个。”《人民日报》对李庆贵的评价可谓一炮而红。党政领导班子对一个地方的发展至关重要,尤其是党政主要官员,他们不仅要遵纪守法,还要肩负起建设廉洁政府的责任。像李庆贵一样,他似乎是一个“好老头”,认为如果他不搞腐败,一切都会好的,但事实上,他不是一个官员,严重损害了当地的发展。

副市长获刑8年 致市委书记免职并被中纪委点名

十八大以来,许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不力而被追究责任。去年7月正式实施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党的问责。除了领导干部之外,它还明确将党组织列为问责对象。

“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至关重要。如果党委不能真正担负起治理党的主要责任,那只能是宣判空要严格管理党。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副市长获刑8年 致市委书记免职并被中纪委点名

地址:http://www.jycdb.com/jyzx/67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