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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日综合报道据官方网站消息,原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左新波(副科级)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固原市人民检察院终止调查,移送审查起诉。近日,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被告人左新波其诉讼权利,讯问被告人左新波并听取其辩护人的意见。固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被告人左新波在担任中宁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卫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依法追究其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左新波的简历

左新波,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于宁夏盐池。他于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于1992年7月加入工作。他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系,获得大学学位。

1988年9月至1992年7月,他在北京大学经济系学习经济学

1992.07-1998.05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1998.05-1999.03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

1999.03-1999.06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助理研究员

1999.06-2002.07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

2002.07-2007.06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处长

2007.06-2009.02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9.02-2009.03中宁县代理县长

2009.03-2009.12中宁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9.12-2012.09中宁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2.09-2012.10中卫市副市长候选人

2012.10-2012.11中卫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候选人

2012年11月,他是中卫市政府的党员和副市长。

2016年8月,他因严重违反纪律被该组织调查。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中卫市原副市长左新波被提起公诉(图|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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