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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的整体工作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它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关系到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关系到社会和谐、国家统一、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2005年实施的《条例》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建立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维护宗教和谐与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宗教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

《条例》的修改是深入贯彻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切实加强宗教事务的法制管理,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的法制化水平,标志着我国宗教工作法制建设迈出了新的一步。

《条例》进一步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宗教界可以依法设立慈善事业;宗教教职人员有权参加社会保障;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申请法人登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享有相关财产权。

《条例》提出进一步促进宗教和谐和社会和谐,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宗教公民、非宗教公民和不同宗教的公民应该相互尊重,和睦相处;所有宗教都坚持独立和自我管理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宗教公民和非宗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和冲突。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

《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宗教事务管理,提出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制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加强了对宗教财产的监督管理,规范了互联网上的宗教信息服务。该条例还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洋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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