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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天津7月10日综合报道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原天津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宏江严重违纪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过调查,王宏江同志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奉公的纪律,在组织采访和信访时没有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财政资金和送礼作出违法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宏江同志一年试用期,行政撤职,并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天津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王宏江被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

王宏江简历

王宏江,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天津市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毕业于河海大学水资源与环境学院,水文与水资源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

1983年至今,任天津市引滦工程隧道管理处干部、副科长、专职党政干部(科级)、市水利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副经理、市引滦工程办公室招待所所长(科级)。

自1994年起,任天津市引滦工程办公室副书记、副主任(主持)、书记兼党总支主任,市水利局局长助理。

1997年,任天津市水利局(滦河引水工程局)副局长。

自2003年起,任天津市水利局(滦河引水工程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宝坻区委书记。

2012年6月至今,任天津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市委、市机关工作委员会第一副书记(兼)、宝坻区委书记。

2013年1月,任天津市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市委、市机关工作委员会第一副书记(兼)、宝坻区委书记。

2013年3月,天津市副市长。

2015年12月,天津市委常委(至2017年5月),统战部部长(至2017年6月)。

2017年7月,他因严重违纪被判处一年缓刑和行政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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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简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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