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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发布《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19条,主要调整了无证经营的查处范围,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办法》的颁布是转变监管理念、加强事后监管、确保“先许可后认证”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促进创业创新。

《办法》强调放松管制和管理相结合,为大众创业和创新营造良好的制度氛围。一是放宽无照经营范围,鼓励社会投资和创业,激发市场活力,为地方人民政府留有因地制宜灵活创新管理的空空间。《办法》规定,下列两种经营活动不得无证经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和日用品,或者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不需要许可的便民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不需要许可或者登记的经营活动。第二,规定侦查部门应坚持侦查与指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避免完全禁止的简单化执法。经营者具备办理许可的法定条件并愿意继续经营的,应当督促和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的许可。第三,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对无照经营的处罚,适当减轻法律责任,不再没收工具,并减少罚款数额。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办法》强调明确执法机关和监管部门的职责。无证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无照经营,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查处无照经营的部门有明确规定的,由规定的部门查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查处。无证从事经营活动的,按照无照经营的规定查处。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办法》提出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率。一是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二是规定查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照经营和无证经营,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三是查处部门要依法将无照经营记录在信用记录中,并公开相关信息。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鲁

来源:简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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