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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促进法》更注重从概念出发,忽视了以资源为中心的循环利用

■本刊两会报道组左永刚

“由于新法律基于国家资源战略,出发点是更有效、更合理地利用资源,因此建议将《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名称改为《资源综合利用法》或《循环发展法》,以更好地体现法案的原则和指导思想。”3月2日,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

张认为,我国现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在促进资源高效利用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为资源回收和再利用提供了有效的途径。然而,法律更注重理念,忽视了以资源为中心的循环利用。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立法理念偏差、名词概念不规范、责任人缺位、监管缺失等问题,导致现实中执行力不足。

为此,张建议全国人大全面修改《循环经济促进法》。在谈到修改的内容时,张说,法案的框架应包括一次资源利用、二次资源利用、废物处置、废物处置和回收体系,并规定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的责任和奖惩。

“在初级资源利用方面,前端应坚持清洁生产,并可与《清洁生产法》挂钩;后端是废物和副产品处理。废物被送往垃圾填埋场、固体废物处理厂或危险废物处理厂进行处理,这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对于副产品,应建立专门的副产品交易中心和交易平台,通过物流、物联网、互联网等方式,将副产品集中起来进行交易,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张建议道。

张天任:建议《循环经济促进法》改名

张表示,生产者责任制度的建立主要涵盖消费者、销售者、加工者、政府和其他回收者。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张天任:建议《循环经济促进法》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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