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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税负和盈利能力

■本报两会报道组苏翔宇

据《证券日报》记者从中国人寿保险工会获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保险工会主席戴浩将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四项建议,分别是铁路体制改革、残疾人扶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险业“营改增”的政策取向。

戴浩表示,2016年,中国将全面实施“营改增”,避免双重征税,确保增值税抵扣链的完整性,实现结构性减税。然而,“营改增”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税负和利润水平。

保险业的实际税收负担和成本增加了

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税收政策是政府干预经济最直接、最明显的经济杠杆。科学合理的税制有利于保险业的稳定发展,而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保证国家税收的稳定。

戴浩提到,根据相关资料,估计保险业的增值税税率为6%,比营业税税率5%高1%。同时,允许扣除所购办公楼或租金、机器设备的增值税进项,以减轻税收负担。但是,由于其自身的行业特点,保险业存在以下困难:

在流转税负担方面,目前保险行业的流转税模型以营业税为主体,根据保险业务中向被保险人收取的总价格和额外成本计算营业税,为价内税,现行税率为5%。

在一般行业,特别是生产性行业,大部分成本和费用发生在销售之前,通常是基本确定的;产品销售后才能实现收入,保证了基于发票抵扣方式的增值税制度在实践中的顺利实施。

然而,保险业的运作过程与一般行业相反。它以收入为先,承担保险责任,并在未来支付赔款,保险提供的服务价值不能直接从价格中反映出来。这种特殊性使得很难将其纳入一般增值税征税方法。

同时,保险公司是重视人力而忽视资产的行业。保险企业的主要成本支出包括赔偿成本、代理成本、人工成本、保险准备金等。,上述支出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无进项可抵扣,致使流转税负担无法减轻。

就公司利润而言,由于增值税是一种附加税,税率从5%(营业税)改为6%(增值税)。如果产品价格不上涨,收入将下降5.7%。然而,成本是否降低取决于投入的扣除和“营改增”实施成本增加的影响。

此外,如果对投资理财产品也采取征收增值税的政策,投资业务的税负将直接增加1%,投资收益将减少。投资收益是中小保险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

总体而言,上述项目将对保险公司的利润产生重要影响。

外国保险费税率和税基都很低

戴浩表示,总体而言,中国保险公司的税负高于外国保险公司。

在保险费税率方面,美国的保险费征收实行州属地主义原则。在本州注册的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税率为1%-3%,在其他州注册的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税率为0.75%-4.28%。年金业务是免税的;英国、德国和新西兰等一些欧洲国家免除了保险费;澳大利亚和新加坡对寿险业务实行零税率;泰国的保险费率是3.3%。

在保费税基方面,国外保费税主要以保费收入为基础,净保费作为非寿险业务的计税基础;人寿保险业务的计税基础是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大多数情况下不包括投资收益。日本保险公司的计税税基低于各类保险保费收入的40%;新加坡允许人寿保险业务扣除40%。

保险业改革的五点建议

基于营改增后保险业整体税负的增加,戴浩呼吁国家在营改增中给予保险业一定的政策倾斜,并提出五点建议。

一是允许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取得的特殊费用(支付费用、佣金费用、保险保障资金和其他有偿监管费用)按一定比例作为进项税扣除。

二是继续保留原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为种植业、养殖业和畜牧业提供农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获得的收入是免税的;保险公司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退保寿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税;出口货物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实行零税率政策。

三是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将民生、农业、科技、文化、小微企业和道路交通强制责任保险纳入免税范围。

第四,保险业销售金融产品的差额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进项税不需要像上述那样转出;例如,从稳定国家财政收入的角度来看,建议差额收入简单地按3%的税率征收,这样各种金融产品的损益可以相互抵消,进项税不需要转出。

第五,保险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省级公司统一管理和认证。由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庞多,保险业务交易频繁,通过集中管控实现了生产系统与税务系统的有效衔接,实现了增值税发票的网上开具功能,满足了正常的业务需求。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戴皓:“营改增”工作应向保险业予以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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