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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记者/文

继刘铁男一案之后,国家能源局的另一名重量级官员也受到了审判。

2016年2月23日,原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徐永胜因受贿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在法庭上,与刘铁男出庭时的态度不同,徐永胜在法庭上否认了受贿的指控,称他从未收受过他人钱财,他在调查阶段的认罪源于调查人员对他的非法取证。

本案索贿金额超过500万元现金,检察机关在调查阶段并未查扣。

《财经》记者从观察员处了解到,徐永胜在2008年至2012年担任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期间,被控收受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国电集团、中国神华(报价601088,BUY)集团、中国华电集团、中国大唐集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浙江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三得利能源有限公司的贿赂。

被控在权力审批中收受贿赂

2014年5月14日,徐永胜被检察机关从家中带走,并被安置在指定的住宅进行监视居住。前后先后对原核电部主任郝维平、原煤炭部副主任魏鹏远、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主任王骏、原电力部副主任梁波等多名国家能源局局长、副局长进行了调查。除魏鹏远外,徐永胜、郝维平、梁波、王骏先后在电力部工作,主管中国电力工作。

能源局原副局长许永盛被控受贿561万元 当庭否认指控

电力部的职责是“制定和组织实施火电和电网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承担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一个电力项目能否上马,需要NDRC的批准,前期工作和后续项目的批准,关键是徐永胜的签字。

200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并开始实施“加大对小火电机组的压力”项目。也就是说,新的供电项目与关闭小型火力发电机组有关。在建设大容量、高参数、低消耗、低排放的机组时,一些小型火电机组应相应关停。

27个项目中有许多属于“大不如小”的范畴。大唐集团江苏吕四港电厂的电力项目就是其中之一。检方称,该负责人向徐永胜寄钱和按摩椅,感谢他在项目审批中的帮助。

《财经》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中的27起受贿指控,大部分是地方电力项目负责人以举报项目的名义收受现金行贿。在许多指控中,几个相关人员一起去拜访了。根据这些人的证词,他们事先准备了现金,通常他们中的一个人最终完成了寄钱的工作,金额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大部分是两三十万元。控方声称对这些人的证词进行反诘问可以证明犯罪的存在。

能源局原副局长许永盛被控受贿561万元 当庭否认指控

然而,徐永胜否认了所有这些贿赂指控。他说他可能接待了一些项目负责人并收集了项目资料,但他从未收到任何钱。对于许多指控,徐永胜否认认识行贿者,称他不能接受办公室里一个他根本不认识的人的钱。他说这种受贿的方式一点也不谨慎,违背了常识。如果他真的如此贪婪,他收到的贿赂金额应该远远超过500万元。

徐永胜还表示,除了与他共事的政府官员和中央企业高管,他不接待普通项目人员,而且NDRC有严格的出入控制系统。在一些指控中,他声称行贿者的供词对NDRC内部环境的描述完全错误。例如,在一项指控中,证人说他在NDRC大院的阴影下向徐永胜行贿,但徐永胜说NDRC大院根本没有阴影,因此他质疑对方根本没有去过NDRC,并作了伪证。

能源局原副局长许永盛被控受贿561万元 当庭否认指控

同时,徐永胜指出,NDRC大厦内到处都安装了摄像头,他的办公室正对着摄像头,这样就可以检索到起诉过程中发生贿赂时的视频进行比对。然而,据说相关的视频没有被保存。

在这起案件中,被起诉的贿赂总额为561万元,除了没收按摩椅,所有这些都是现金。然而,检察机关在调查阶段未能没收500多万元现金。

徐永胜的辩护人、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平提出,500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不能轻易花掉或处理掉。未能查出徐永胜的非法收入表明贿赂不存在。

检方称,未能查获贿赂只是因为徐永胜拒绝说明赃款去向,并不意味着贿赂不存在,受贿罪的构成不需要查获赃款。

徐永胜坚持非法取证

据观察人士称,从审判开始,徐永胜和他的辩护人一再强调本案存在非法取证。

徐永胜说,在他被检察院带离指定住所进行监视的前半个月,审讯人员拒绝睡觉,对他进行通宵审讯,并威胁要逮捕他的妻子和孩子。他受不了压力,做了一些有罪的供认。

据徐永胜说,在那之后,审讯人员告诉他,既然他已经认罪,承认得越多越好,如果他承认得更多,他仍然可以有一个认罪的好态度。徐永胜说,他承认的大部分犯罪事实都是由审讯人员提示和诱导的,他进一步承认了这些事实。这些认罪不是他的初衷。

据观察人士称,徐永胜心脏不好,在法庭上出示了速效救心丸。庭审中,徐永胜提到证据是在调查阶段非法收集的,他多次情绪激动,有一次大哭。

徐平表示,本案中的疲劳讯问、欺骗和供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证据的规定,由此获得的证据应当依法排除。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诱惑、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第五十四条:“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以及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应当排除在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和完善刑事错案预防工作机制的意见》第八条规定:“以刑讯逼供或者冷冻、饥饿、干燥、烧烤、疲劳审判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该排除在外。”

对此,公诉人认为,徐永胜在侦查过程中多次认罪,并主动撰写认罪材料供认其犯罪行为,这一点可以通过证人的证言得到证实。

徐平认为,证据查证的前提应该是证据有效,而如果证据是非法的,就应该排除在外,更不用说相互确认了。此外,徐平还指出,在徐永胜的100多份笔录中,认罪的人数相当于无罪辩护的人数,这表明徐永胜始终坚持自己是无辜的,并没有突然翻供。

徐平还指出,有19次审讯没有录音和录像以及审讯记录,一些记录与录音和录像之间有许多差异,应排除在非法证据之外。徐平认为,在徐永胜提出自己是非法取证后,检察机关应提供证据证明徐永胜受到了合法、合规的对待。如果检察机关不能证明徐永胜不是非法取得证据,则不能排除也应当排除徐永胜有罪供述是通过非法证据取得的可能性。

能源局原副局长许永盛被控受贿561万元 当庭否认指控

在面对司法审判时,大多数倒下的高级官员选择认罪以换取减刑的背景下,许永胜的选择尤为特殊。

做出同样选择的前官员是湖北CPPCC前副主席陈白怀。陈白槐因滥用职权,收受贿赂28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陈白槐提起上诉。

相比之下,原SASAC董事蒋洁敏犯有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1403万元和1476万元。巨额财产的来源不明。由于蒋洁敏能够主动解释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构成自首,能够如实坦白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的事实,认罪悔罪,积极返还全部赃款,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徐永胜一案将如何收场,取决于法院的判决,而徐永胜及其辩护人关于非法证据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将决定案件的走向。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能源局原副局长许永盛被控受贿561万元 当庭否认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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