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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股份转让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保荐经纪人执业质量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保荐经纪人执业质量评估的第一个月度评估周期为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并于2016年4月至5月10日对保荐经纪人执业质量进行了公示;保荐经纪人执业质量评估第一次年度评估周期为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所有保荐经纪人的年度评估结果将于2017年8月31日前公布。同时,附保荐经纪人执业质量不良行为清单。

也谈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清单

嚼哥认为,此举意义重大。新三板市场的核心是企业,但最专业的是经纪。企业在新三板的每一步都离不开经纪人的密切参与。可以说,经纪人是离市场最近的机构。因此,券商也是市场规范运作的最重要力量。由于新三板实行注册制,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将落在中介机构,尤其是经纪公司身上。因此,对券商的严格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托管券商执业质量评估”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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嚼哥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先进的想法。由于有必要对经纪公司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以便区分优秀的经纪公司和低劣的经纪公司,因此公平地对它们进行评估是非常重要的。在他看来,评价过程不能由人来参与,而必须被说服,于是一个“负面清单”就产生了。也就是说,“法律上没有禁令”,如果一个经纪人违反了负面清单中的35项,每个月都会向公众公布。通过公开的方式,我们应该通过公众和舆论的眼睛来监督和限制经纪执业的质量。股份转让公司真的是作为裁判而不是运动员来做的。根据负面清单第35条,经纪人的利弊每月公布一次,市场自然知道谁是好人,谁是坏人。它避免了不必要的争论和人类参与的尴尬。同时,负面清单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随时调整,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更适合不断变化的市场,与时俱进。事实上,这个想法已经在资本市场讨论了很多年,尤其是a股,但新三板已经远远领先于a股的实际实施。

也谈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共有35个,涉及四大行为类别,包括:推荐上市的负面行为、上市后监管的负面行为、交易管理的负面行为和综合管理的负面行为。每个类别下都有几个更详细的项目。可以看出,这涵盖了申报上市、上市后协议转让、做市商交易和信息披露的各个方面。例如,在申报和上市过程中,很明显“披露文件中有三处以上的文字错误等。”和“同一问题反馈3次或更多次”;上市后继续对该环节进行监管,并明确“提交股票发行备案的申请材料被国有股转让公司受理办公室拒绝”和“股票发行备案申请收到国有股转让系统反馈问题清单”;在做市商的报价环节,明确说明“交易股票的双向报价不是在转让日9:30发出的。”嚼哥随意挑了几个单子,可以清楚地看到负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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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阅读这35篇文章中的每一篇都是一个非常有根据的要求,它来自市场并引导市场。我们总是想改变,但我们不想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股份转让公司是最先吃螃蟹的,创造了一种全新的监管方式,并从最细微的地方严格宣传。这一举措给了市场各方充分的信心,我相信会给a股市场带来很多参考。

(作者是丁鑫容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也谈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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