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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9日电中国发展论坛2016年年会今天在北京举行。论坛以“新五年中国”为主题,围绕“十三五”改革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对外开放格局、创新驱动发展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展开讨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华夏新供给经济研究所所长康佳在“深度对话:新财政范式下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子论坛上发表了对ppp合作的看法。

康佳指出,ppp更适合于与政府达成一致以获得非暴利但有回报的企业,政府必须找到偏好明显不同于风险投资和风险资本的私人资本进行合作。所谓的非暴利,但可以接受,需要依靠阳光程序。在社会各方都了解的情况下,我们应该一起讨论阳光程序,讨论物有所值的评估,然后再讨论合同中的风险分担方案。事实上,阳光程序约束双方,可以避免寻租和腐败。

贾康:PPP更适合偏好非暴利回报的企业

另一方面,康佳认为,国有企业的参与是中国ppp领域的一个主要特征,但其限制性词语是合格的国有企业。

“我们的官方语言现在将公司和合作关系的原文翻译成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合作。”通过理解相关文件的规定,康佳指出,这个表达可以理解两个意思。

首先,作为合作伙伴的国有企业和作为合作伙伴的政府之间不能有行政隶属关系。

第二,他们之间不能有财产联系。“如果中央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这个条件一般都会满足。地方管辖范围内的地方融资平台需要重组,但在完全重组前不符合合作条件,因此企业无法与地方政府签订ppp合同。此时,如果企业符合其他政府管辖区的条件,成为合格的国有企业,就可以签署ppp。除了吸引政府行政和财政资金,这也是一个更广阔的ppp空空间。”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贾康:PPP更适合偏好非暴利回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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