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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1月6日电(记者陈林)6日上午,河北省石家庄、邯郸、沧州、邢台、秦皇岛、保定等地法院集体宣判11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29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刑。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日通报,自2014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340余件,涉案人员500余人,有效打击了犯罪。仅去年12月以来,已公开宣布了80多起危害食品和药品安全的刑事案件,这使此类犯罪大为震惊。

根据通知,当天宣布的案件的主要犯罪手段包括:使用工业明胶作为食用明胶,使用葡萄糖作为食品级甘氨酸,屠宰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猪并制成麻辣肉和馒头出售,使用散装酒作为品牌酒,生产和销售治疗糖尿病的假药。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琦表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关法院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罪的累犯、累犯和共同犯罪的主犯进行了认定。对个人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销售额巨大、在生产和销售源头的,依法从重处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构成犯罪的。应当定罪的,按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处罚。“11起案件中,有2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宋以食用明胶冒充工业明胶罪数罪并判处有期徒刑20年;被告人顾长浩因生产、销售治疗糖尿病的假药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田屠宰加工生猪,死因不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河北集中宣判11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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