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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煤集团原党委副书记郝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53.6万余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4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99万元,然后上诉。

昨日,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郝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犯有贪污贿赂罪,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它曾被评价为“挣扎中的先锋牛。”

郝1956年生于鹤壁。河梅集团前董事长李永新曾这样评价郝林杰:“如果说河梅是一个学习型企业,那么郝林杰就是最好的学生之一。这是一头挣扎的先锋牛!”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河南鹤煤集团原副书记郝林杰涉受贿获刑1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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