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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今后,新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原则上在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中断或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在交付使用后3年内不得中断或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须经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验收,并报合肥市政府批准。

据了解,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城市桥梁架设许可证”和“5年内新建、扩建城市道路,3年内大修城市道路”将统一为“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和桥梁架设许可证”。今后,合肥市新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在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允许中断或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在交付使用后3年内不允许中断或挖掘。二级公路等城市道路的挖掘和在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由责任单位按照原保管职责办理。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可以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经市政府批准的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记者梁明星)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合肥出台规定:新建道路5年内不准破复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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