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28字,读完约1分钟

原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督总队副巡视员王世坤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52.6万元。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判处被告人王世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据调查人员了解,1999年至2013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宋默寿、黄等21人在人事安排、晋升、申请造船资格、办理验船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29.6万元。

此外,王世坤还利用自己的地位向他人寻求“利益”。其中,2007年至2010年,王世坤帮助一家企业申报的所有渔船成功办理了初验和年检业务,5次获得33万元。从2010年到2011年,为了帮助长江一家渔业公司办理长江18艘非员工钢质渔船的初验,该公司四次收到3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世坤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共计252.6万元,构成受贿罪。部分犯罪是索贿,长达14年,严重违反了国家公务员的诚信义务制度。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海南一干部受贿250多万被判刑13年

地址:http://www.jycdb.com/jyzx/128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