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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宜昌6月15日电(记者李、)6月15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案作出公开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周斌及其父亲周永康利用周永康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相当于人民币9804.66万元。数量非常大。周永康是受贿罪的共犯,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周斌等人利用其父周永康的职权和地位的便利,通过境外人员的行为为受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受托人财物1.24亿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告人周斌作为该单位的直接负责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经营国家限制的商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也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认定周斌有自首、认罪、主动退隐、认罪悔罪等法定或酌定处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9亿元;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6亿元;他被判非法经营罪,判处三年监禁,罚款20万元人民币。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502亿元;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周永康之子周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宣判后,周斌在法庭上表示,他将接受法庭判决,不会上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周斌及其辩护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包括NPC代表、CPPCC议员和媒体记者在内的各界人士出席了判决仪式。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周永康之子周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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