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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浙江省浦江县大畈乡建光村有三名儿童失踪。该省展开了历史上最强的搜索:59个救援队,4050人次,搜索面积超过30平方公里,甚至使用了两架特种警察飞机和两架民用飞机。经过70多个小时的水陆联合搜索,终于找到了三个孩子,整个社会的神经系统都放松了。

三个失踪的孩子最终被找到了,但是人们的思考远没有停止。使用如此大规模的搜索团队来寻找三个鲜为人知的山区儿童,人们不禁要问:谁将为浪费如此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付出代价?作为三个孩子的监护人,父母应该为他们糟糕的监护权付出应有的代价并受到惩罚吗?

据报道,目前中国有6102.55万留守儿童,占中国儿童总数的五分之一,其中205.7万为无监护人独自生活的留守儿童,占留守儿童总数的3.37%,262万留守儿童一年内无法与父母联系。据报道,中国每年有20多万儿童死于意外伤害。这两组数据令人震惊,这说明了一个残酷的社会问题:大量父母出生时没有得到照顾,但他们营养不良,他们要么干脆把监护责任丢给老人,要么把年幼的孩子独自留在家里,让他们自己照顾自己,从而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隐患。可见,监护人的严重缺位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建立和完善监护人的教育、指导、管理和惩戒制度,使其能够有效地承担相应的监护和社会责任迫在眉睫。这是因为:

九三学社建阳市委秘书长陈平:建立未成年人监护失职惩戒制度

首先,现行的法律法规是抽象的、原则性的,在现实生活中不具有可操作性。我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意见》和《侵权责任法》,虽然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如,《民法通则》第18条第3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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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立法理念重视民事责任,却忽视社会责任,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监护不力和缺乏监护所造成的问题,虽然民法对严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对于因监护不力和缺乏监护而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仍然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处罚制度。浙江省浦江县前所未有的搜索事件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社会资源被不必要的浪费。监护人没有尽到应有的义务,却没有采取任何惩罚措施,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严重失衡,这使人们对肆意践踏社会公平和正义感到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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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从保护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监护制度的价值取向应该从“家庭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根据传统观念,监护只是家庭的私事,公共权力无权向私人权力伸出手。事实上,这是对监护的误解。欧美现代监护制度发达的国家在亲子关系立法上已经从“家庭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对自己孩子的监护不仅仅是家庭的私事,对自己孩子的管教也不再仅仅是“家务事”,而是一种社会责任,受整个社会的监督。例如,法兰西共和国检察官享有保护处于危险中的儿童的广泛权力,这些权力可以直接干预社会的家庭单元。当孩子被发现有危险时,他们可以把他们带离现场,而不管他们的父母是否会反抗。美国《防止虐待儿童法》也明确规定了“强制性报告”制度。任何怀疑儿童可能在家庭中遭受暴力的人,如邻居、医生、教师、保健人员等。,可以向相关机构报告。如果孩子告诉老师他被父母打了,美国老师的第一反应是立即报警。如果他不报告信息,他将受到法律的惩罚。父母中的一方报警后,矮的一方将失去监护权十天半月,长的一方将永远失去监护权。根据美国法律,12岁以下的儿童必须一天24小时受到监管,否则监护人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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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于因监护不力和缺乏监护而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有必要建立未成年人监护失职惩戒制度,具体内容如下:(1)教育警示。举办封闭班,责令上述行为人反映并接受警告教育5天;(二)罚款,视情节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3)行政拘留。视情节轻重,处5日以上20日以下拘留;(4)损失赔偿。根据给社会造成的损失,酌情责令赔偿。如果由于监护不力和缺乏监护而对他人造成侵权,根据现行民法,他们不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应接受上述前两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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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肖为九三学社建阳市委秘书长、建阳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九三学社建阳市委秘书长陈平:建立未成年人监护失职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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