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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的儿子周斌曾被称为“最著名的神秘富商”。尽管他有“官方第二代”的身份背景,但他仍是一名商人,在他的商业领域,投标项目是“常见的做法”。

7月14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包括被称为周斌“白手套”的米晓东在内的七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表明,周斌为实际控制人的钟旭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旭阳光公司),四名高管在多个项目投标时与其他公司串通投标中标。在此期间,周滨军甚至同意打个招呼,向别人求助。

从判决中可以看出周斌的投标技巧:指定公司陪同投标,并承诺以后将项目分包出去;代替其他公司直接参与投标;与招标人交叉投标,并让招标公司向评委致意。

一审判决显示,2007年至2012年,周斌成功中标7个项目,金额为5963万元。包括中国惠普公司(以下简称惠普公司)和北京中软金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软金卡公司)在内的许多企业和高管都参与其中。

投标邀请函:承诺完成后将业务分包出去

赵明,1967年2月出生于北京,周斌合伙人之一。钟旭阳光有限公司由两个人共同出资,每周持股80%,利润按8: 2分配。

赵明为钟旭阳光公司总经理,其他三名公司高管参加了一系列招标活动:副总经理卢宁龙、柳岩,技术总监罗奎。

根据判决,于2010年得知中国石油大连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石油销售公司)将启动加油站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即建议、赵明投标,周、赵均同意。

之后,大连石油销售分公司邀请了钟旭阳光公司、惠普公司和中软金卡公司参与竞标。

周斌坦承,与赵明商量后,主动提出与中软金卡公司谈判中标,并承诺中标后将业务转包。中软金卡公司副总经理赵二军证实了这一点。最终,钟旭阳光公司以180多万元的报价中标。之后,钟旭阳光公司将其部分业务分包给中软金卡公司。

2011年,在“合作招标”的条件下,中软金卡公司再次将项目分包给钟旭阳光公司。本次投标为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分公司加油站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根据判决,根据周斌的安排,卢宁龙、赵明同意赵二军的意见,即中软金卡公司向投标单位提出比钟旭阳光公司更高的投标价格作为公司的投标伙伴,并承诺中标后将部分项目业务分包出去。2011年5月,钟旭阳光公司以554.4万元的报价中标。

2012年,周斌说服北京陈侗李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高于钟旭阳光公司的价格中标,最终以2534万元的价格中标大庆油田有限公司地震处理解释集群系统采购项目。

代表投标:直接接受其他公司的投标

与委婉的承诺分包项目相比,钟旭阳光公司将采取更直接的方式——代替其他公司参与投标。

2011年,赵明与周斌协商承担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石油销售分公司)加油站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因此,周找到时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的王永春,王永春联系了黑龙江石油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夏,请他照顾周的公司。夏为他的助理孙明山和公司信息管理部主任安排了会面。

张盼作证说,在投标准备期间,钟旭阳光公司的柳岩提出中软金卡公司的价格低于其公司的价格,因此不能投标,并要求变更为Xi安赛思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思通公司),他表示同意。他和也同意阳光公司的投标价格定在每年200万元左右。

赛思通公司驻京办经理肖宝成说,他们提供了相关文件和印章,柳岩为他的公司投标并代表他参加了投标,但他的公司没有派人参加投标。

惠普公司也参与了这个串通投标项目。公司网络服务部项目经理龙辉确认,2012年接受部门领导于的安排,为惠普公司黑龙江石油销售分公司加油站维修项目做准备招标。在这个过程中,他与就公司的报价进行了沟通,然后刘拿着公司的标书参加了项目的投标。

最后,柳岩向招标方提供了钟旭阳光公司、惠普公司和西顿公司的投标资料,钟旭阳光公司两年以420万元的价格中标。

2011年,在中国石油集团浙江销售分公司视频会议系统项目中,钟旭阳光公司为北京接君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杭州富瑞特科技有限公司制作了招标文件,并安排人员代表这两家公司参与投标,最终以407万元以上的价格中标。

串标:评委和参赛者都可以“打招呼”

周斌还将利用自己的身份寻求帮助,并直接与招标人串通。

2007年,赵明与周斌协商承办大庆油田有限公司地震解释系统服务器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因此,周斌请时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的王玉普照顾他。王安排公司副总经理,冯安排大庆油田公司勘探研究院总工程师。

陈淑敏表示,为了帮助钟旭阳光公司中标,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重新制定了技术方案,他也对相关工作人员和评委给予了关怀。最后,钟旭阳光公司以1215万元的价格中标。

判决书还显示,2011年,赵明与周斌协商承担内蒙古华友天然气有限公司的收费系统项目,后与北京富通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方正世纪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串通,安排卢宁龙、罗奎投标..2012年6月,钟旭阳光公司以650万元中标。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钟旭阳光公司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合法利益,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被告人赵明、卢宁龙、柳岩、罗奎,是钟旭阳光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犯串通投标罪。

考虑到卢宁龙、柳岩、罗奎到庭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情节较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卢宁龙和柳岩犯了一个小罪,表示悔悟。缓刑对他们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可以依法适用缓刑。最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陆、刘有期徒刑两年一年,缓刑两年;由于犯罪轻微,罗奎被免除了刑事处罚。

钟旭阳光公司因串通投标罪被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处以5963万元罚款。此前,公司律师李洪亮也表示,钟旭阳光作为单位犯罪,主观恶意较少,犯罪情节较轻,犯罪结果没有给国家和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除本案犯罪外,钟旭阳光公司经过多年努力,已发展成为一家实力雄厚、市场知名度高的高科技企业,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给其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来源:于新闻)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周永康之子周滨投标术:直接取走其他公司投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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