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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的大学生毕业时学校没有颁发毕业证,因此将学校告上法庭。 3月2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后,自法庭判决生效之日起30天内,向该学生颁发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2001年,昆明某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的本科生彭某,因在接受物理课程补考时被发现,被学校责令退学。 经过彭某的申请,学校书面同意“作为进修
学生继续学习,学业结束后,学校发行成绩说明书”。 之后彭某继续留在学校学习,按规定每年登记,缴纳学杂费参加考试。 2003年毕业前,彭某完成了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参加了实习和毕业设计。 但是毕业时,彭某收到了离开学校的通知书。

【要闻】昆明一大学生状告母校不发毕业证 学校败诉

在辩护中,彭某做出了学校退学处分的决定,但学校认为真的没有办理退学手续。 学校同意他留在学校继续学习,应该被视为处分学生的修正错误的机会。 每学期按规定注册,证明自己的学籍还保存着自己完成了4年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学校必须发送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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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审理后,彭某被认为知道学校的处分结果,为了表示真诚的忏悔,书面写了申请书,主动要求学校作为旁听生对待。 学校根据情况作为进修生被同等对待,这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彭某的请求没有事实上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法院不采录信件,因此驳回了彭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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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彭某不服,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来源:简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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